建立代管執行個體群組 (MIG) 的基本情境


代管執行個體群組 (MIG) 是一組虛擬機器 (VM) 執行個體,可視為單一實體。MIG 中的每個 VM 都以執行個體範本為基礎。

如果您只需要建立多個 VM,但不想將這些 VM 在 MIG 中分組,請參閱大量執行個體 API

如要瞭解其他 Compute Engine 選項,請參閱「為工作負載選擇 Compute Engine 部署策略」。

如要開始建立 MIG,請參閱這份文件,找出適合的基本設定。

建立 MIG 的基本情境

MIG 提供許多設定選項。請參閱下列指南,快速啟用 MIG 並在各種情境下執行:

指南 情境
建立單一可用區內含有 VM 的 MIG (可用區 MIG) VM 可部署至單一可用區。
在單一區域的多個可用區中建立含有 VM 的 MIG (區域性 MIG) 您想將 VM 分散到區域內的多個可用區,以防範可用區故障,或自動尋找資源有限的可用區,例如 Spot VM
建立含有多種機器類型的 MIG (執行個體彈性) 您的應用程式與多種機器類型相容。您希望 MIG 根據即時供應情形,自動使用其中一個相容的機器類型。
從現有 VM 建立 MIG 您想將 VM 擴展為一組 VM,並在單一區域或多個區域中部署這些 VM。
建立含有自動調度資源功能的 MIG 您希望 MIG 在需求增加時自動在群組中建立 VM,並在需求下降時刪除 VM。
建立使用先占 VM 的 MIG 如果您的工作負載可以容許服務中斷,並希望利用先占 VM 可省下的成本,先占 VM 就能派上用場。
建立含有 GPU VM 的 MIG 您的工作負載需要一組 GPU VM 同時執行,例如您想在 GPU VM 上執行批次工作負載,例如訓練機器學習模型或高效能運算工作負載。
建立具備有狀態設定的 MIG 工作負載需要有狀態設定,例如在自動修復、更新或重新建立 VM 時,磁碟必須保留資料。

限制

MIG 的限制會因您使用的功能而異。下列清單列出一般 MIG 限制,以及在使用區域性或有狀態功能時的額外限制。

  • 根據預設,您最多可以在區域性 MIG 中建立 1,000 個 VM。如需更多資訊,請使用下列其中一種方式:

  • 更新 MIG 時,您最多可以在單一要求中指定 1,000 個 VM。

  • MIG 建立後,您就無法變更其網路或子網路。MIG 中的所有 VM 都會指派至相同的子網路。

  • 在 gcloud CLI 和 API 中,可為 Managed Instance Group 使用 nic0 以外的介面建立共用 VPC,但 Google Cloud 控制台不支援這項功能。

分散於多個可用區的 MIG (區域 MIG) 有下列限制:

  • 根據預設,您最多可以建立 2,000 個 VM。如需更多空間,請提高 MIG 的大小限制,或與支援團隊聯絡
  • 建立 MIG 時,您必須選取要與區域性 MIG 相關聯的可用區。在建立期間選擇特定區域後,日後就無法變更或更新那些區域。不過,您可以設定 MIG 的目標分發形狀,指定群組如何在您選取的區域中分發代管執行個體。
  • 如果您將群組的目標分配型態設為 BALANCEDANYANY_SINGLE_ZONE,請參閱目標分配型態限制

  • 如要自動調整區域性 MIG,您必須將群組的 目標分配型態設為 BALANCEDEVEN

使用地區性 MIG 的負載平衡功能不支援 RATEUTILIZATION 平衡模式中的 max-rate 目標容量。如要進一步瞭解各負載平衡器的使用指南,請參閱「平衡模式和目標容量設定」。

有狀態設定的 MIG (有狀態的 MIG) 有下列限制:

  • 如果 MIG 有有狀態設定,就無法使用自動調度資源功能。
  • 如果您想使用自動滾動更新,請務必將替換方法設為 RECREATE
  • 針對有狀態的地區 MIG,您必須停用主動式重新分配功能 (將重新分配類型設為 NONE),才能防止自動跨區重新分配功能刪除有狀態的執行個體。
  • 如果您使用所有執行個體設定覆寫執行個體範本屬性,就無法在任何個別執行個體設定中指定這些屬性,同時在群組的所有執行個體設定中指定這些屬性。

如果您想為 MIG 設定自動配置器,請一併參閱自動配置器規格

支援 IPv6

如果您希望 MIG 包含使用 IPv6 位址的 VM 執行個體,請務必在建立執行個體範本時使用雙堆疊設定。MIG 不支援僅限 IPv6 的執行個體。

詳情請參閱「建立含有 IPv6 位址的執行個體範本」。

其他 MIG 工作

建立 MIG 後,您可能需要執行下列操作:

瞭解群組及其 VM

調整群組大小

變更群組的 VM 設定

新增 MIG 功能

教學課程

參加教學課程: